公告公示
 通知
 2015年协会文件
 2014年协会文件
 2013年协会文件
 奖学金获奖名单
 会员(单位)表彰名单
公告公示 首页 > 公告公示 > 协会活动通知



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关系协会章程公告
上海市公共关系协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:本会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,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。经协会执委会研究,会员大会通过,现修改为:本会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,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。因特殊情况,经会长提名,执委会研究,理事会通过,可以由副会长、秘书长或理事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。




Copyright:©   2015-2023 上海公关网  上海市公共关系协会  版权所有  沪ICP备2022034348号-1